本篇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
古代人可以不结婚吗?
可以,比如说和尚~
其实中国传统上结婚是很重要的,因为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但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不结婚会如何~。很多不可抗力都会导致古人不婚——丧失能力(太监们),家庭贫困(乞丐们),厌恶社会关系(出家人们),特殊取向(龙阳之好在古代文人眼中还是文雅之事)……。
如果你不想结婚,谁都不可能对一个男人霸王硬上弓(女孩子不同,不找到夫家就难以生活和养活孩子)。
因此,古人可以不结婚~
现在有很多人都不愿意结婚,在古代历史上有出现这种情况吗?
现代人晚结婚的原因是多样的,一方面是生活学习压力的重担有时会让人忘记寻找伴侣。一方面是快节奏的生活要求每个人都奋力向前,更是基于法律的要求,结婚一事相应的就会向后推移。
那么古代人是否也存在晚婚的说法呢?一般来说是不存在的,很多现在的农村地区习惯十几岁就安排女孩出嫁,在古代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,百姓还是贵族,在十几岁时基本都会经历结婚的过程。
这是因为古代人均寿命不高,达到五十岁已经算是高寿,类比一下十五岁的时候结婚也就不奇怪了。
但在仍是有人晚结婚,甚至一直不结婚的。一类是职业上的歧视,现在的入殓师都很难找到伴侣,古代的刽子手更是如此,没有女子会选择做他的妻子。虽然这行业来钱很多但往往只有师徒而无父子的传承,也就没可能出现法国十七世纪那样著名的刽子手家族的事迹了。
也会有出不起聘礼的情况,聘礼是很重要的约束与考核男方家庭实力的工具。周礼要求男方准备玄缥两色的束帛五匹(一说玄三绒二)、鹿皮一张。周礼要求,帛和鹿皮必须已经加工,可直接用以制作衣物。周制婚礼的聘礼取其象征意义,不像后世那样看重经济价值。但是很多赤贫之家还是难以做到,只能打光棍了。
最后的就是一些家族的条例,例如“岳秦不通婚”这样的基于家仇的,同姓不通婚这样基于生物学常识的,也会导致晚婚。
古代结婚也是有禁忌的,有些流传至今还在用吗?
人类对于父母亲族,总只能注意其一方,这是无可如何的。所以在母系氏族内,父方的亲族,并不禁止结婚;在父系氏族内,母方的亲族亦然;且有两个氏族,世为婚姻的。中国古代,似亦如此。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。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。可见母之兄弟,所娶者即父之姊妹。而我之所嫁,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,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。古代氏族,又有在氏族之中,再分支派的。
如甲乙两部族,各分为一二两组。甲一之女,必与乙二之男结婚,生子则属于甲二。甲二之女,必与乙一之男结婚,生子则属于甲一。乙组的女子亦然。如此,则祖孙为同族人,父子则否。中国古代,似亦如此。所以祭祀之礼:“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”“殇与无后者,必从祖祔食,而不从父祔食。”
近亲结婚,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,并不限于父系。如《清律》:“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,杖八十,并离异。”即是。然因此等风俗,根深柢固,法律就成为具文了。
古代所谓同姓,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。虽未必确实,他们固自以为如此。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,可谓实无关系。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,不可结婚,异姓则异德,可以结婚,理由虽不确实,办法尚觉一致。至后世所谓同姓,则并非同出于一源;而同出于一源的,却又不必同姓。
如王莽,以姚、妫、陈、田皆黄、虞后,与己同姓,令元城王氏,勿得与四姓相嫁娶。而孙咸,以得姓不同,其女转嫁为莽妻此等关系,后世都置诸不论了。所谓同姓异姓,只是以父系的姓,字面上的同异为据,在理论上,可谓并无理由,实属进退失据。此因同姓不婚之制,已无灵魂,仅剩躯壳之故。总而言之,现在的所谓姓氏,从各方面而论,都已毫无用处,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。
婚礼中的聘礼,即系买卖婚的遗迹,古礼称为“纳征”。《礼记.内则》说: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”;《曲礼》说:“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”;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,聘妻虽具礼物,不过仅存形式,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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